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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一名被控嫌與父親發生亂倫的22歲女子郎,7日獲得當庭釋放。但不等於無罪釋放。這是新加坡第一起女子被控與父親亂倫的案件。
庭上沒有透露女子獲得釋放的原因。據瞭解,警方對本案的調查工作還在進行中。
這名女子是華裔,小個子、皮膚黝黑,戴眼鏡。案發時她只有20歲,父親46歲。
案件於7日早上開庭,代表律師狄倫告訴法庭,他替該女子向總檢察署陳情成功,控方同意讓女郎「無事開釋」。
根據該國法律,「無事開釋」不等於無罪釋放,若控方日後掌握新證據,可再控告被告。
該女子面對的控罪是,在2008年4月某一天深夜11時半左右,在家裡同意讓父親跟她發生性關係。
這名女子也是新加坡的刑事(修正)法令自2008年2月1日生效以來,第一個在376G(2)節之亂倫條文下被控的女性。
在亂倫條文下,16歲或以上的女子,允許包括祖父、父親、兄弟、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、兒子或孫子在內的親人跟自己發生性關係,都是違法的,最高可被判5年徒刑。
該女子是在今年3月26日被提告。她的父親當天原本也必須出庭,卻沒有依法令出庭,法庭因此對他發出拘捕令。
該父親是一名水電工,據知目前他還在潛逃,尚未被正式起訴。
據了解,本案是該女子的朋友報案後被揭發。過去,在父女亂倫案件中,向來只有父親被控,本案連女兒也被控,開創了首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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